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2.0
CREATIVE COMMONS CORPORATION 不是一家律师事务所,也不提供法律服务。此许可证的分发不会形成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CREATIVE COMMONS CORPORATION 以“现状”为基础提供这些信息。CREATIVE COMMONS CORPORATION 对所提供的信息不作任何保证,并且不承担因其使用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许可证
这项工作(定义见下文)是根据本创新性的公共许可证(“CCPL”或“许可证”)的条款提供的。该著作受版权和/或其他适用法律的保护。严禁使用本授权或版权法授权以外的著作。
通过行使此处提供的著作的任何权限,您接受并同意受本许可条款的约束。考虑到您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您此处包含的权限。
1.定义
a. “编辑着作”意指像期刊,选集或百科全书的着作,其整体以未经修改的形式,与其中的数个著作,组成各自分开而且独立的着作。这些著作被汇编成为一个集合的整体。为了本许可证的目的,构成编辑著作的著作不会被认为是一个衍生著作(定义如下)。
b. “衍生著作”意指基于著作或该著作以及其他先前存在的著作而来之著作,例如翻译著作、编曲、编剧、改编成小说、改编成电影、录音、艺术品复制、节略、浓缩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改造、转变、改写该著作。为了本许可证的目的,构成编辑著作之著作不会被认为是一个衍生著作。为避免疑义,在著作为音乐著作或录音的情况下,著作与动态影像(“同步”)的时间同步关系将被视为本许可证目的的衍生著作。
c. “许可方”意指在本许可之条款下提供著作之个人或法人。
d. “原始著作人”意指创作本著作之个人或法人。
e.“著作”意指在本许可之条款下所提供可受著作权保护之著作。
f. “您”意指先前并未就本著作违反本许可条款,或曾违反本许可条款但已获得许可方明示之许可,得依据本许可条款实施权限之个人或法人。
g.“许可证元素”指由许可方选择并在本许可证标头中指明的以下高级许可证属性:Attribution,ShareAlike。
2.合理使用的权限。
本许可条款之中没有任何规定意在减少、限制或约束依据下列原则所生之权限:
3.许可证授予。
根据本许可条款之条款与条件,许可方授与您一个全球性、免支付权限金、非专属、永久的(在适当的著作权期间内)许可,就本著作实施如下述之权限:
a. 重制本著作、将本著作收录于一个或多个编辑著作之中、以及当收录于编辑著作时重制本著作。
b. 创作以及重制衍生著作。
c. 为公开展示、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及以数位声音传输形式之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散布或以公开传输之方式提供本著作之重制物或录音物,包括收录于编辑著作之中亦同。
d. 为公开展示、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及以数位声音传输形式之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散布或以公开传输之方式提供衍生著作之重制物或录音物。
E. 为避免疑义,当本著作是音乐著作:
i. 根据一揽子许可证实行特许使用费。许可方放弃了个人或通过表演权社团(例如:ASCAP、BMI、SESAC),著作的公众表演或公共数字表演(例如网络直播)使用费的专有权。
ii. 机械权限和法定特许使用费。许可方放弃专有权收集个人或通过音乐权限协会或指定代理商(例如:Harry Fox Agency)收取您从著作创作的任何唱片专利使用费(“封面版”)并分发,但受美国版权法(美国版权法)17 条款 115(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等同)所制定的强制许可的约束。
f. 网播权限和法定特许使用费。为避免疑义,如果著作属于录音制品,许可方无论是单独或通过表演权限社团(例如:SoundEx更改)放弃专有权收集著作的公共数字表演(例如网络广播)版权费,受美国版权法(美国版权法)17 条款 114(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等同)所制定的强制许可的约束。
以上的权限可以在所有的、不论是现在已知或将来被发明出来之媒体以及格式上实施。以上的权限包含为了在其他媒体以及格式上实施权限因技术需求所为之修改。所有未经许可方明示授与的权限,于此加以保留。
4.限制。
依前述第 3 条所为之授权,明示地应受下述条款所限制与拘束:
a. 唯有在遵照本许可条款之情况下,您方得对本著作进行散布、或以公开传输之方式,公开展示、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或以数位型态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并且,每当您散布、或以公开传输之方式,公开展示、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或以数位型态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本著作之重制物或录音物时,您必须附上一份本许可条款之复本或其统一资源识别(the 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您不能就本著作提出或增加任何条款,而改变或限制了本许可条款、或被许可方所被授与而得行使之权限。您不能对本著作为再授权。您必须原封不动地保留所有与本许可条款有关的注意事项以及免除责任声明。您若对本著作之接近或使用采取不合于本许可条款之科技措施加以控制,则您不得散布、或以公开传输之方式,公开展示、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或以数位型态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本著作。上述条款在著作本身及著作被收录于编辑著作后均适用之,但并不要求在本著作外之编辑著作也采取同样的许可条款。当您创作编辑著作时,如经要求,您必须依照任何许可方之通知,尽可能地移除编辑著作中任何与许可方或原作者之关联。当您创作衍生著作时,如经要求,您必须依照任何许可方之通知,尽可能地移除衍生著作中任何与许可方或原作者之关联。
b. 唯有在遵照本许可条款,本许可证的后续版本与本许可证具有相同的许可证元素,或者包含与本许可证相同的许可证元素的 Creative Commons iCommons 许可证(例如:Attribution-ShareAlike 2.0 Japan)之情况下,您方得对本著作之衍生著作进行散布、或以公开传输之方式,公开展示、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或以数位型态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并且,每当您散布、或以公开传输之方式,公开展示、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或以数位型态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该衍生著作之重制物或录音物时,您必须附上一份本许可条款或前一句中指定的其他许可证之复本或其统一资源识别(the 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您不能就该衍生著作提出或增加任何条款,而改变或限制了本许可条款、或被许可方所被授与而得行使之权限,您必须原封不动地保留所有与本许可条款有关的注意事项以及免除责任声明。您若对本衍生著作之接近或使用采取不合于本许可条款之科技措施加以控制,则您不得散布、或以公开传输之方式,公开展示、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或以数位型态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本著作。上述条款在衍生著作本身及著作被收录于编辑著作后均适用之,但并不要求在本衍生著作外之编辑著作也采取同样的许可条款。
c. 当您散布,或以公开传输之方式,公开展示,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或以数位型态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本著作,其任何衍生著作或编辑著作,您必须附上本著作完整之著作权声明,并在您所使用的媒介或工具上透过表示作者之姓名(或笔名),著作的标头;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如果有的话,许可方指定与该著作相关联,除非此类 URI 未提及著作的版权声明或许可信息;在衍生著作的情况,则必须注明本著作在衍生著作中的使用(如“本法文译本译自原作者之原著”,“依据原作者之原著而改编的电影剧本”等),以合理地表彰原作者的贡献。此种对于原作者贡献的承认,可以透过任何合理的方式为之;惟在衍生著作或编辑著作之情况,此种对于原作者贡献的承认,最低程度必须在任何其他有相当贡献之作者获得承认时予以注明,并且至少以同等明显的方式为之。
5.声明、保证和免责条款
除非本许可的当事人以书面的方式做出相反约定或所适用的法律允许,许可方按其现状提供本著作,对本著作不作任何明示或者默示、依照法律或者其他规定的陈述或担保,包括但是不限于任何有关权限归属、可否商业性使用、是否符合特定的目的、未侵害他人权限、不具有潜在的或者其他缺陷、准确性或者不论能否被发现的错误不存在的担保。有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前述默示保证,因此这些排除性规定并不一定适用于您。
6.责任限制条款。
除为相关法律所要求之范围及因违反第五条担保对第三人义务所生之损害以外,任何因本许可条款之授权或本著作之使用所生之特殊的,不可抗的,附随的,惩罚性的,警告性的损害,许可方在法理上对您不负任何责任,即使许可方已经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7.终止条款
a. 本许可条款及其所授与之权限在您违反本许可条款时自动终止。然而,依据本许可条款而向您取得衍生著作或编辑著作之个人或法人,若该个人或法人仍完全遵守其许可条款时,该许可条款不会随之终止。若本许可条款因终止而失效时,第 1、2、5、6、7 与 8 条,不因本许可条款之终止而失效。
b. 依据前述条款及条件,本处之授权在本著作适用之著作权期间内,系属永久。即便如此,许可方保留依不同许可条款释出本著作或在任何时间停止散布本著作之权限,然而任何这类选择并非在撤销本许可条款(或任何其他在本许可条款下已同意或必须同意之契约),本许可条款直到上述之情形而被终止前,将会以全部之效力继续存在。
8.其他
a. 当您每一次散布、公开传输,或以数位型态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本著作或编辑著作,许可方以相同于本许可条款所授与您之条款及条件,对接受者提出本著作许可条款之要约。
b. 当您每一次散布、公开传输,或以数位型态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本著作之衍生著作,许可方以相同于本契约所授与您之条款及条件,对接受者提出原著作之许可条款要约。
c. 若本许可条款之任何条文依相关法律之规定系属无效或无执行力,本许可条款其余条文之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不受影响,在欠缺当事人对本许可条款之进一步动作时,此类条文应在最小的必要范围内重新制订,使其具有效及可受强制执行。
d. 除非有经当事人签名之书面记载,本许可条款之任何条款或条文皆不应被视为权限之放弃与未违约之同意。
e. 本许可条款构成相关当事人在此授权著作时之全部协议。除此之外,并不存在任何有关该著作之认知、协议或表述。许可方不应被任何可能出现在与您通讯之间的任何附加条款所拘束。本许可条款在欠缺许可方与您共同的书面协议时,不能被修改。
Creative Commons 并非本许可条款之当事人,亦不为本著作做任何其他相关之保证。 Creative Commons 在法理上不会对您或其他当事人负担任何损害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因本许可条款所生之一般的、特殊的、附随的、间接的损害。即便如此,若 Creative Commons 在许可条款中明示地表示其为许可方,其应有许可方之所有权限与义务。
除非在对公众表明本著作系依CCPL而授权之有限目的,任何一方不得未先取得 Creative Commons 书面同意而使用”Creative Commons”商标或任何相关商标或 Creative Commons 之标示。任何经允许之使用必须符合 Creative Commons 之现时商标使用方针,该方针将于其网站发布或应要求而随时提供。
可经由 https://creativecommons.org/ 与 Creative Commons 联络。